落实税收政策,促进山东外向型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孟庆启总会计师介绍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外向型经济发展产生的影响,以及国税部门在促进山东外向型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中,特别是在推动出口企业发展方面发挥的作用,并介绍目前我省“走出去”企业的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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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持人  各位听众朋友,上午好!欢迎您收听正在直播的“阳光政务热线”节目,我是主持人李康。今天参与我们节目的单位是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来到直播现场的嘉宾是省国税局的孟庆启总会计师,流转税管理处的李光宗副处长,所得税管理处的李玲玲副处长,征收管理处的邹本艳副处长,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的尹道举副处长,国际税务管理处的王颖副处长。孟总您好,欢迎来到我们的直播现场与听众朋友进行对话交流。  [2008-03-17 21:36:34 ]
  •   孟庆启  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非常高兴参加这次“阳光政务热线”直播节目,也非常感谢省纠风办和省广播电台为我们提供这次参与机会。  [2008-03-17 21:36:55 ]
  •   主持人  谢谢孟总!另外,全省17个市国税局的主要负责人也在实时收听我们的节目,并且会在节目中与我们连线。收音机前的听众朋友,欢迎您收听我们的节目,阳光政务热线期待您的参与,我们三部热线的号码是0531—82950541,82950542,82950543。  [2008-03-17 21:37:10 ]
  •   主持人  本期节目的主题是“落实税收政策,促进山东外向型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我省外向型经济近年来发展迅速,在拉动经济快速增长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这其中离不开税收政策的扶植和支持。孟总,请您谈一谈在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中,国税部门都发挥了哪些作用?  [2008-03-17 21:37:31 ]
  •   孟庆启  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外向型经济是发挥国内和国际市场资源配置优势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省积极吸收利用外资,大力发展国际贸易,继续扩大对外开放。 全省各级国税部门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强化纳税服务,落实税收政策,有力地支持了我省外向型经济发展。一是加强涉外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对重点税源企业、新办企业等提供个性化服务。二是下放涉税审批权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三是依法加强涉外企业征收管理,企业实际亏损面去年仅10.36%。四是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去年在两免三减、预提所得税等方面共为外资企业减免税款58.4亿元(不含青岛,下同)。五是简化退税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出口退税进度。2007年,全省共办理出口退(免)税233亿元。 目前,全省进出口总额为790亿美元,涉外企业达到1.5万户,实现涉外税收收入323.43亿元,其中涉外企业所得税76亿元,同比增长了30.35%。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对增加经济总量、扩大就业和优化产业结构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2008-03-17 21:37:52 ]
  •   主持人  关心税收的朋友都知道,今年1月1日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已正式实施,也就是内资和外资企业统一适用同一税法。请问孟总,为什么要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呢?  [2008-03-17 21:38:20 ]
  •   孟庆启  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我国一直实行内外有别的企业所得税制,在中国开放之初是必要的,对扩大开放、吸引外资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内外资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继续实行内外有别的所得税制度,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继续实行对外资的特殊优惠,影响统一、规范、公平的市场环境的建立。新税法对所得税税率的统一,有利于各类企业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平等竞争,从而为各类企业发展营造了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因此,两法合并是我国税制发展的必然趋势。  [2008-03-17 21:38:36 ]
  •   主持人  那么请问孟总,新税法在具体规定上与原税法相比都有哪些变化呢?  [2008-03-17 21:38:45 ]
  •   孟庆启  与原来的税法相比,新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五个方面的统一,并规定了两个方面的过渡政策。具体来讲就是:统一税法并适用于所有内外资企业,统一实行25%的所得税率,统一并规范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统一并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统一并规范税收征管要求。除了“五个统一”以外,新税法规定了两类过渡优惠政策。一是对新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享受企业所得税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给予过渡性照顾。二是对特定地区(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和上海浦东)内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  [2008-03-17 21:38:57 ]
  •   主持人  对特定地区和重点扶持的项目实行过渡期优惠,从而减少了由于税率和优惠政策变化而给外资企业带来的影响是吗?  [2008-03-17 21:39:06 ]
  •   孟庆启  是的。由于外资企业进入我国的时间和享受的税收优惠不同,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特定地区的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实行过渡性优惠政策,企业在优惠期内可以继续得到国家的照顾和扶持。一是新税法公布前批准设立的企业税收优惠过渡分两个方面,自今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和“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可以继续按原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二是享受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按照新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有关规定计算享受税收优惠。过渡优惠政策与新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则可以由企业自行选择执行。  [2008-03-17 21:39:22 ]
  •   主持人  统一后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外向型经济发展会产生一些什么样的影响呢?  [2008-03-17 21:39:32 ]
  •   孟庆启  总的来说,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法不但不会对外资企业产生负面影响,反而还会促进我国外向型经济健康发展。首先,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能够进一步优化我国的经济环境,可以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实践证明,税收优惠只是投资者考虑的一个方面,稳定的政治局面、广阔的市场空间、良好的发展前景、丰富的劳动力资源、高效的政务服务才是吸引投资最主要的因素。其次,新税法将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确定为25%,无论从世界各国还是从周边国家或地区看,都属于适中偏低水平,有利于继续保持我国税制的竞争力,促进吸引外商投资。第三,新企业所得税法充分考虑了我国经济发展的历史轨迹,对老企业实行过渡期政策。我省目前享受过渡期优惠的涉外企业还有5000多户,这些企业的税收优惠期将在2012年结束。这样可以使已投资企业的预期利益基本得到保证,企业可以在过渡期内转变盈利模式、消化负面影响,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在原有的基础上实现持续发展。  [2008-03-17 21:39:51 ]
  •   主持人  也就是说新税法的实施不会影响我省的外资企业,那么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在引导外资方面都有哪些规定呢?  [2008-03-17 21:40:04 ]
  •   孟庆启  新税法以产业优惠替代了区域优惠,对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了更多的扶持,这样可以更好地调整和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具体来讲就是: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对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综合利用资源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对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适当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此外,对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等也给予优惠。  [2008-03-17 21:4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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