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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泰城一户]主持人好,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领导,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谢谢
[副局长 房秋明]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泰安国税的信任与支持。现对您所提的问题作如下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相关规定,对200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工业50万,商业8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对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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