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友水圆所提问题的答复
关于网友水圆所提问题的答复

    [网友 水圆]这次&uot;偷税罪“法律条文的修订对纳税人有什么实际意义?

    [副局长 房秋明]该修订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体现了构建和谐社会、关注民生民权的理念。纳税人构成犯罪的风险明显降低了,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纳税人收益较过去有了明显的提升,在《刑法》中仍继续沿用过去较低的定罪量刑标准,显然不符合当前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立法部门通过修法对此进行适当调整,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对定罪量刑的具体数额标准作出司法解释。《刑法》增加规定: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考虑到打击不履行纳税义务犯罪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保证国家税收收入,对于初犯、偶犯,经税务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措施后积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履行了纳税义务,接受行政处罚的,可不再作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处理可以较好地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原则。

发布时间: 2009-04-17 15:43:06 发布人: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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