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友我是纳税人所提问题的答复
关于网友我是纳税人所提问题的答复

    [网友 我是纳税人]我的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怎么申请重办?

    [副局长 王新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 15 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同时,填写《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1份。并附报: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税务机关重新补发。

发布时间: 2009-04-21 09:28:51 发布人: 管理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版权所有 2007鲁ICP备05038667号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55号 联系电话:0531-85656000
技术支持:南京大汉网络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