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友依法纳税所提问题的答复
关于网友依法纳税所提问题的答复

    [网友 依法纳税]我们企业向国外付“技术转让费”用不用缴税?税务都需要办什么手续?

副局长 王新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非居民企业取得上述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也就是说你公司向国外支付技术转让费,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具体的程序是:按照国税发【2008】122号文的最新规定,必须先到所属国税机关缴纳代扣的企业所得税,缴完税款后,带着双方签定的合同、对方开具的发票、缴税的税票和你企业的申请到国税局税源管理科开具证明,此证明一式三份,由国税局统一开具并编码,加盖“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专用章”后,由国税局自行留存一份,另两份分别到主管地税机关、外汇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自2009年1月1日起,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下(含等值3万美元),不需开具证明,可直接到外汇银行汇款,但需要及时到国税局税源管理科备案。

发布时间: 2009-04-21 10:00:26 发布人: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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