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友外企会计所提问题的答复
关于网友外企会计所提问题的答复

    [网友 外企会计]我是一位出口企业办税员,请问现在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是如何要求的?

副局长 王新威  根据国税函[2009]10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起,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一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99号)第二条规定的第二种方式进行单证备案,即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的“备案单证存放处”栏内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即可,不再按照第二条规定的第一种方式进行单证备案,不必将备案单证统一编号装订成册。

发布时间: 2009-04-21 10:23:17 发布人: 管理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版权所有 2007鲁ICP备05038667号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55号 联系电话:0531-85656000
技术支持:南京大汉网络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