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国税局涉税政策在线答疑
 
 
     
 
 

         为加大对新出台的一系列税收新政策的宣传,在第18个税收宣传月期间,山东省国税局推出了一系列“国税局长与您面对面”在线访谈答疑活动,就有关政策执行与操作解答纳税人的疑问。威海市国税局充分利用这一平台,自4月7日起,一直到本月30日结束,每周的2天上午,纳税人的在线咨询。7日、10日威海市国税局有关负责同志已经就所得税政策、增值税转型、出口退税等有关政策进行了在线答疑,14日、16日将分别由荣成市国税局、文登市国税局负责回答问题,21日、23日分别由乳山市国税局、环翠国税局回答问题,28日、30日则分别由高区国税局和经区国税局来负责回答问题。今天上午参加访谈答疑的是环翠国税局的于庆勇局长和毕建立副局长,欢迎大家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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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及纳税人,如果您有什么涉税疑问,现在就可以提交问题了,我们将在活动开始的第一时间对您的问题作出答复,今天在线答疑的领导是威海市环翠国税局的于庆勇局长和毕建立副局长,欢迎参与。  [2009-04-23 08:34:36 ]
  • 网友 爱国者  我公司的业务人员,将买货取得的专用发票弄丢了,该怎么办?  [2009-04-23 09:00:40 ]
  • 网友 小隋  两位局长好,请问我公司在本月对外销售了一台2007年购买的设备,对方要求开具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能开吗?  [2009-04-23 09:07:45 ]
  • 网友 问问  于局长,您好! 我想问一下关于民办非企业的培训学校,就是社会力量办学的学校要交企业所得税吗?我们享有的跟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是什么?谢谢!  [2009-04-23 08:49:37 ]
  • 局长 于庆勇  网友问问,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如你单位符合以下条件可按税法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一)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2009-04-23 09:08:49 ]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朋友,由于提问较多,工作人员正紧张的组织答案,请大家不要着急  [2009-04-23 09:09:11 ]
  • 网友 爱国者  于局长,你好.我公司的业务人员,将买货取得的专用发票弄丢了,该怎么办?  [2009-04-23 09:09:51 ]
  • 网友 关注  局长您好,向您提个问题:我们是一家不要求有回报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以前教育局说我们这样的机构不交国税,如果不交是依据那各条款第几条,谢谢!盼回复  [2009-04-23 09:11:07 ]
  • 网友 爱国者  我公司的业务人员,将买货取得的专用发票弄丢了,该怎么办?  [2009-04-23 08:57:45 ]
  • 局长 于庆勇  网友爱国者你好,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009-04-23 09:11:19 ]
  • 网友 纳税光荣  两位局长好,请问我公司已经在经贸委办理了备案登记但现在还没有出口业务,这样需要到税务局办什么手续吗?  [2009-04-23 08:56:46 ]
  • 局长 于庆勇  您好!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按《外贸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应在30日内持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帐户号码和海关进出口企业代码等文件,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到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后出口的货物可按规定办理退(免)税。  [2009-04-23 09:11:32 ]
  • 网友 小隋  我公司在本月对外销售了一台2007年购买的设备,对方要求开具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能开吗?  [2009-04-23 08:59:48 ]
  • 局长 于庆勇  网友小隋你好,根据《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8] 170号)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根据《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 90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09-04-23 09:13:52 ]
  • 网友 爱钻尖  请问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的退税申报期限为?08年有资料具体表明到次月的12日,09年增值税申报期延至15日,退税申报期没明文规定,该如何执行?  [2009-04-23 08:5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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