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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一个热心的纳税人]新税法实施前已使用的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和折旧年限是否需要按新税法规定进行调整?
局长 于庆勇 网友你好,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 98号规定,对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新税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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