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国税局涉税政策在线答疑
 
 
 

         为加大对新出台的一系列税收新政策的宣传,在第18个税收宣传月期间,山东省国税局推出了一系列“国税局长与您面对面”在线访谈答疑活动,就有关政策执行与操作解答纳税人的疑问。威海市国税局充分利用这一平台,自4月7日起,一直到本月30日结束,每周的2天上午,纳税人的在线咨询。7日、10日威海市国税局有关负责同志已经就所得税政策、增值税转型、出口退税等有关政策进行了在线答疑,14日、16日将分别由荣成市国税局、文登市国税局负责回答问题,21日、23日分别由乳山市国税局、环翠国税局回答问题,28日、30日则分别由高区国税局和经区国税局来负责回答问题。今天上午参加访谈答疑的是环翠国税局的于庆勇局长和毕建立副局长,欢迎大家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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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及纳税人,如果您有什么涉税疑问,现在就可以提交问题了,我们将在活动开始的第一时间对您的问题作出答复,今天在线答疑的领导是威海市环翠国税局的于庆勇局长和毕建立副局长,欢迎参与。  [2009-04-23 08:34:36 ]
  • 网友 爱国者  我公司的业务人员,将买货取得的专用发票弄丢了,该怎么办?  [2009-04-23 09:00:40 ]
  • 网友 小隋  两位局长好,请问我公司在本月对外销售了一台2007年购买的设备,对方要求开具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能开吗?  [2009-04-23 09:07:45 ]
  • 网友 问问  于局长,您好! 我想问一下关于民办非企业的培训学校,就是社会力量办学的学校要交企业所得税吗?我们享有的跟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是什么?谢谢!  [2009-04-23 08:49:37 ]
  • 局长 于庆勇  网友问问,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如你单位符合以下条件可按税法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一)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2009-04-23 09:08:49 ]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朋友,由于提问较多,工作人员正紧张的组织答案,请大家不要着急  [2009-04-23 09:09:11 ]
  • 网友 爱国者  于局长,你好.我公司的业务人员,将买货取得的专用发票弄丢了,该怎么办?  [2009-04-23 09:09:51 ]
  • 网友 关注  局长您好,向您提个问题:我们是一家不要求有回报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以前教育局说我们这样的机构不交国税,如果不交是依据那各条款第几条,谢谢!盼回复  [2009-04-23 09:11:07 ]
  • 网友 爱国者  我公司的业务人员,将买货取得的专用发票弄丢了,该怎么办?  [2009-04-23 08:57:45 ]
  • 局长 于庆勇  网友爱国者你好,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009-04-23 09:11:19 ]
  • 网友 纳税光荣  两位局长好,请问我公司已经在经贸委办理了备案登记但现在还没有出口业务,这样需要到税务局办什么手续吗?  [2009-04-23 08:56:46 ]
  • 局长 于庆勇  您好!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按《外贸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应在30日内持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帐户号码和海关进出口企业代码等文件,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到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后出口的货物可按规定办理退(免)税。  [2009-04-23 09:11:32 ]
  • 网友 小隋  我公司在本月对外销售了一台2007年购买的设备,对方要求开具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能开吗?  [2009-04-23 08:59:48 ]
  • 局长 于庆勇  网友小隋你好,根据《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8] 170号)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根据《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 90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09-04-23 09:13:52 ]
  • 网友 爱钻尖  请问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的退税申报期限为?08年有资料具体表明到次月的12日,09年增值税申报期延至15日,退税申报期没明文规定,该如何执行?  [2009-04-23 08:58:26 ]
  • 局长 于庆勇  爱钻尖你好:外贸企业可按月进行多批次申报,生产企业须在次月12日前申报.09年增值税申报期延至15日,但出口退税没有新的规定,仍按原规定执行.  [2009-04-23 09:15:32 ]
  • 网友 关注  于局长您好:我们是一家不要求取的回报的社会力量培训学校,我们03年在历下区注册一直不用交,06年我校迁至市中区今年市中国税要我们交国税,请问我们这样的单位要不要交国税?如果不要是依据部条款。谢谢!  [2009-04-23 09:19:17 ]
  • 局长 于庆勇  网友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至于所得税在地税缴纳还是在国税缴纳根据您的实际情况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来确定。 根据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实施条例八十四条(http://www.sd-n-tax.gov.cn/art/2007/12/6/art_4925_41.html)条件的组织,如你单位符合条件可按税法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2009-04-23 09:27:30 ]
  • 网友 爱国者  我们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的房产在销售之前可能先作为自用房产,如办公或出租。原税法规定应按视同销售行为征税,现在是否作为视同销售行为?  [2009-04-23 09:28:52 ]
  • 局长 于庆勇  网友你好,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8] 828号规定: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因此这一类经济事项现在不作为视同销售处理。  [2009-04-23 09:39:14 ]
  • 网友 威海成元  局长您好请问:如果按照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来计算,报关单的日期超过了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这种情况算超器吗?  [2009-04-23 09:39:15 ]
  • 局长 于庆勇  您好:这种情况不算超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按国税发〔2004〕64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在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90日内申报办理退(免)税手续的,如果其到期之日超过了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税务机关可暂不按国税发〔2004〕64号文件第七条规定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但生产企业应当在次月“免、抵、退”税申报期内申报“免、抵、退”税,如仍未申报,税务机关应当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  [2009-04-23 09:50:21 ]
  • 网友 春雨  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款可按同期贷款利率列支利息支出。那么关联企业之间使用资金,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能否允许扣除?有什么具体规定?  [2009-04-23 09:46:18 ]
  • 局长 于庆勇  你好,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转让定价的有关规定,关联企业之间融资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融资发生的利息支出可税前扣除。根据所得税法第46条及实施条例第119条的规定,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企业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明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金融企业,为5:1; 其他企业,为2:1。   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2009-04-23 10:02:13 ]
  • 网友 威海百通电子有限公司  我在网上看到的文章说一般纳税人的标准降低了,是真的吗?  [2009-04-23 10:07:15 ]
  • 局长 于庆勇  网友你好,目前一般纳税人的标准的确是降低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2009-04-23 10:14:42 ]
  • 网友 大局长  年所得税网上申报申请开通无法输入纳税人名称,无法进入该系统,怎么办?  [2009-04-23 09:58:52 ]
  • 局长 于庆勇  网友你好,年度所得税电子申报系统开通已两个月了,纳税人反映运行情况良好。你所反映的无法进入系统等问题可能是计算机配置或操作问题,请你重新登录一次,如果还有问题请与税收管理人员或税政科联系,联系电话5197523。  [2009-04-23 10:15:12 ]
  • 网友 小李  我们是一外商投资企业,最近我们因经营需要,外资股权转让给了国内的内资企业,那么已享受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不满五年的设备,是否因股权转让而补缴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呢?  [2009-04-23 09:56:24 ]
  • 局长 于庆勇  网友你好,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股权转让给内资企业,如果外商投资企业性质改变为内资企业,且内资企业所经营的范围不符合国家鼓励政策,应该补缴已经抵免的所得税;如果内资企业经营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用补缴已经抵免的所得税;如果外国投资者股权转让后,企业仍为外商投资企业,也不用补缴已经抵免的所得税。  [2009-04-23 10:22:12 ]
  • 网友 YY  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出口认定之前就出口的货物,怎样申报免税?  [2009-04-23 10:15:04 ]
  • 局长 于庆勇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第八条:小规模纳税人在按规定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以前出口的货物,凡在免税核销申报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的,税务机关可按规定审批免税;凡超过免税核销申报期限的,税务机关不予审批免税。  [2009-04-23 10:28:18 ]
  • 网友 求助者  局长您好,我是威海一家外资企业,贸易方式是来料加工,现在我家来料中有一些边角料需要退回韩国(本社),税务会征税(增值税)吗?  [2009-04-23 10:21:55 ]
  • 局长 于庆勇  您好:来料加工企业在手册内的边角料在海关监管下 退回韩国本社的,不征税.  [2009-04-23 10:30:04 ]
  • 网友 小于  我单位是一个分支单位,是非法人单位,与总公司同处威海市区,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要并到总公司交纳,请问我应如何到税务部门取消企业所得税税种?谢谢  [2009-04-23 10:34:08 ]
  • 局长 于庆勇  网友你好,请你将你公司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收管理人员反映,由他们进行实地核查确认,确属总分机构均在市区范围内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取消税种处理。  [2009-04-23 10:46:26 ]
  • 网友 小毕  于局长,您好!我刚在工商办理了个体的营业执照,税务证应该怎么办?  [2009-04-23 10:45:53 ]
  • 局长 于庆勇  您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同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株件及复印件;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个体加油站). 具体请到经营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2009-04-23 10:52:58 ]
  • 网友 DSF  听说现在一般纳税人购买固定资产可以抵扣了,是所有固定资产都可以抵扣吗?  [2009-04-23 10:34:14 ]
  • 局长 于庆勇  网友你好,可以抵扣的固定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还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09-04-23 10:53:17 ]
  • 网友 咨询者  于局长您好!我想开个卖百货的商店,听说现在办证不收钱,是吗?谢谢!  [2009-04-23 10:43:07 ]
  • 局长 于庆勇  您好,是的.依据鲁国税函(2009)77号文件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起全省国税系统停止向纳税人收取税务登记工本费。  [2009-04-23 10:55:31 ]
  • 网友 一个热心的纳税人  新税法实施前已使用的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和折旧年限是否需要按新税法规定进行调整?  [2009-04-23 10:36:37 ]
  • 局长 于庆勇  网友你好,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 98号规定,对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新税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  [2009-04-23 10:56:11 ]
  • 网友 纳税新人  我公司刚刚办理了营业执照,主要从事服装加工业务,请问所得税在哪交?  [2009-04-23 10:46:07 ]
  • 局长 于庆勇  您好,按照国税发(2008)120号文件规定, 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同时对2008年底之前已成立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09年起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相一致。由于你公司从事服装加工业务属于国税机关负责增值税的征收,因此应在国税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9-04-23 10:57:13 ]
  • 网友 小刘  于局长您好,请教一个问题。我帮助别人销了一批货物,对方跟我要普通发票,听说税务可以帮着开,需要怎么办?  [2009-04-23 10:49:16 ]
  • 局长 于庆勇  您好,纳税人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必须填写《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并提供如下资料: 1.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2.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对个人小额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在200元(含)以下的,需代开普通发票的,只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即可。纳税人代开普通发票,需要缴纳税款(免税除外)。  [2009-04-23 10:58:03 ]
  • 网友 TT  我的租房合同到期了,要准备由塔山中路搬到经区乐天世纪城,是否需要重新办证  [2009-04-23 10:43:10 ]
  • 局长 于庆勇  您好,纳税人由于经营地址变更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前,或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纳税人跨区迁出事项。因此你单位不需办理注销登记,而应到环翠国税局申领并填写《纳税人迁移申请审批表》,经迁出、迁入税务机关核实后,办理由环翠国税局迁往经区国税局电子信息的变更。  [2009-04-23 10:59:00 ]
  •   主持人  今天的在线答疑活动就到这里,感谢网友们的提问,请关注28日威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税局的在线答疑活动。  [2009-04-23 11:0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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